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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款规定的各类证书不得买卖或者转让。...
在城镇规划区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排放噪声和有毒有害污水、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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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人民政府把城镇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管理。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对城镇建设资金的投入。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县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参与城镇建设。谁投资,谁受益,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城镇规划应当将道路、供水、排污、供电、消防、通信、广播电视、环境绿化、环境卫生、商贸市场、停车场等设施统一规划设计,先地下工程,后地上工程,分步实施。
城镇规划设计应当充分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点,旧城改建应当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和文物古迹。新建房屋应当体现民族风格,按规划要求建设;原建的房屋改造时应当体现民族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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