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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离婚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还涉及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和强烈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于缺席判决,以免剥夺一方...
依据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时,一方不出席的,可以对其进行传唤,如果经传唤不出席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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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时,一方不出席的,可以对其进行传唤,如果经传唤不出席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可以起诉离婚。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一般会依《》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法律规定为拒不到庭的案件被告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可以考虑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
1、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3、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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