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流程的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领取...
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乡镇食药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15年12月30日,总局发布了《关于未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企业停止经营的公告》(2015年第284号,以下简称《公告》)。为落实《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未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逐一核查,督促其切实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对《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仍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必须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积极采取飞行检查、公开曝光等方法,督促企业持续按照新修订药品GSP和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立案查处;对屡查屡犯的,必须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三、严格审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新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得擅自变通标准许可开办。四、继续认真做好认证检查工作。对后续申请药品GSP认证企业,必须坚持统一标准,严格现场检查,确保认证标准的一致性。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不得随意下放认证检查权限。实施药品GSP是保障流通环节药品质量的基本制度规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四个最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药品GSP的要求落实到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2015年12月30日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处理流程: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批准通知书(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及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七)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及生产加工人员、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五)提供食品生产设施清单(六)食品生产工程序流程图和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标准)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必须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资料上签字确认。许可机关对收到的申请后,作以下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现场检查应由许可机构指派2~4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国家质量检查总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应合作。授权单位应依据核查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下处理:(一)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授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授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在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出具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二)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原因。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1、 第一步,取得相关营业执照2、 需要去办理健康证和知识培训合格证,一般可以去医院或者当地防疫站办。简单的早上去,很多地方只能早上处理。最好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印鉴和身份证去。有些地方要求营业执照。3、 去医院体检后,一般2-3个工作日健康证和知识培训合格证就可以出来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1人已浏览
2,983人已浏览
1,338人已浏览
1,0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