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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协议经过公证,不可以拒绝偿还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协议经过公证,不可以拒绝偿还债务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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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即为有效。分夫妻双方间的债务承担和对外的债务承担两个方面。就夫妻间的债务而言,是可以进行约定的,这是夫妻双方对债务问题的意志体现,法律不强制办理公证手续;就对外债务而言,夫妻之间也可以对此作出债务承担的约定,但只是对夫妻之间有效,对外即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除非债权人同意按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才对债权人有效。同样,是否公证也是自愿的,法律不强制。
如果合同之债是由夫妻共同签订的,或者债务虽然是由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以及用于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可以。《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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