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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文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
1.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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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扩展资料:新个税法进一步调整优化了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税率级距。改革后,工薪所得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仍保持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但对每档税率的级距进行了调整优化,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依据新个税法,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等于工资薪金所得减去五险一金减去个税起征点后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2018年10月1号之后个税起征点是5000。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减除起征点,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纳税。按《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应有个人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减除起征点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行年薪制并一次性发放的,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规定执行。年终一次性发放时,应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可以将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该补足费用扣除额后再适用上述方式。 例如:发50000元年薪,应该是50000元减当月的扣除费用标准1600元(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部分)除以12为4033.33元,适用15%,速算扣除数125元,应缴税款为48400*15%-125=7135元。 如果你将年薪平分为月工资,则收入为4166.67元,应缴纳的税款=〔(4166.67-1600)*15%-125〕*12个月=3120元,两者差4015元。 因此建议:工资还是按月发放好,不要一次性发放,这样个人可以少缴很多税款(合法的)。 补充: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年内计提了工资是可以列支的,但从职工的角度看,损失太大了。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按月征收的,而不是按年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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