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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工资。建设单位已经拨付工程款,但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违法发包、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工资的,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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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开设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违法发包、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导致的,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或者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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