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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你是该房屋的所有者2.你可以拒绝你哥哥的要求3.如果做了公证,也是不起作用的。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转移是以房产证...
房屋的所有权是以产权证所记录的名字为准;18年前你祖父的兄弟将该房产过户为你父亲和你祖父共同所有,只能认定你父亲有房子的二分之一产权,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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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的答复如下: 1.你爸爸出钱买下的房产,产权证登记是你爷爷名下,该房产是你爷爷的,但你爷爷对你爸爸是负有债务的。 2.你爷爷提供买卖,将房产证过户到你名下,该房产的产权就是属于你的,你对你爷爷是负有债务。除非你不履行对你爷爷的债务,你爷爷是可以解除买卖合同的,房产登记,是可以恢复原状的。 3.你爸爸对你爷爷的债权,可能时效已经超过了,除非,他们承认,愿意支付,那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您述说的较为简单,我无法给您正确的回复。我认为,这要看这套房屋的性质了,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这种买卖通常无效;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安置房,这种交易也可能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您确实支付了构房,您可以通过诉讼要回。2、如果是不受限制的商品房,那么这种交易是有效的,您可以通过诉讼强制其履行过户手续。
你应该是表述不对吧。房屋的监护人是你妈妈?那么产权人是谁呢? 虽然没有过户,得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登记的名字,或待办理产权证时所登记的登记的名字是谁,原则上就是产权人。 你母亲考虑的问题是比较深邃的,可以理解。不过,你母亲是可以做单独赠与于你,不为你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而后过户。 当然,过户到你名字后,你想怎么样就可以怎么样了,因为你是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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