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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那么公司与个人签的股权协议就是有效的,因为公民可以与法人签订协议,双方是平等主体。...
一、私下签的入股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是否能成为隐名股东。 二、我国的法律没有对隐名股东的概念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却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间接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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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具备以下要件就是有效的: (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一、主要还要看股东的身份和公司的章程来决定的。如股东在董事会上对转让的股权进行说明,并半数通过了。股东在私下进行签订的股权转让,我国的法律予以支持。如股东无说明,私自进行转让的股权,我国法律不予保护。 二、《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私下签的入股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是否能成为隐名股东。 二、我国的法律没有对隐名股东的概念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却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间接承认了隐名股东。所谓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认购公司的股份,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三、隐名股东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隐名股东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显名股东并未认购公司股份或未全部认购公司股份。也既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股东,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显名股东。 2、显名股东系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投资,而隐名股东是以他人名义向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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