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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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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①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②母方有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③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④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㈡、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的情况。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⑤一方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⑥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⑤-⑥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㈢、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㈣、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后子女的归属问题首先经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根据孩子长期的教育状态,父母各自的抚养条件,能提供的家庭成长环境等情况进行判定,主要是从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角度考量。同时根据孩子的年龄情况,一般2岁以下判给母亲的可能性更大;孩子10岁以上的还需要考虑孩子自身的意见
夫妻双方离婚对问题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则会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来处理抚养权。若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在离婚诉讼的话,会根据多方面的条件来分配权的归属问题。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一般来说抚养权会判归给母亲,此时母亲要做的是尽快提起诉讼,以免错过孩子比较小,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时机。如果孩子在两周岁到八周岁期间,法官考虑的就是双方的一个综合条件,一定要尽量取证证明自己与孩子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自己有更好的经济条件;有独立的住房等等,以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来争取抚养权。如果孩子在八周岁以上,目前北京地区是六周岁以上,要多注意与孩子的感情培养,因为这个时候,法官就可以去询问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当庭表示愿意跟随自己生活,那自己获得抚养权的几率就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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