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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现在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话,一般来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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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风险提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首先,单位负责人和单位领导人在某些场合是可以混用的,但又有区别,用错地方,可能既容易产生误会,又会让人尴尬,在中国,这些称谓有时候可以随便叫叫,有时候却马虎不得,下面试着列举一些类似称谓,并分别说明一下: 1、单位主要负责人 由于加了一个“主要”,所在是明确指的是第一负责人,就是通常大家讲的“一把手” 2、单位负责人 这个名称,既可以是一把手,也可以理解成是领导班子成员,比如各种副职,副经理,副总经理等等,都可以这么叫,但是千万不要把副职称为“单位主要负责人”,除非这位副职是主持工作的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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