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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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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投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市民合法利益的,按照预付款规定处罚。公司犯本罪的,对公司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按本节各条规定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串通投标罪的判决标准: 违反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应当按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判处罚金和直接责任人员。
串通投标罪的表现形式如下:(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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