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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征收依据。一、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列举了六种:...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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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登记机关这样的做法,也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因为户籍机关同样具有配合抓好计划生育的工作职责。孩子已以落户,这是好事,但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在违反计生政策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履行法律义务,不及时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呢?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是计生部门制订的,计生部门,只不过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因此,你还是主动地去承担自己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吧。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受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十二条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二)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三)经市(地)政府(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四)特殊情况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三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子女,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九条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对有配偶者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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