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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破产案件的效果。破产宣告对于破产案件的效果,就是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者其...
需要还钱。公司以现有的资产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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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对于经过破产程序仍不能收回的债权,可以按以下两种不同情况处理。第一、暂时不能收回,但今后有收回可能,应当计入破产财产,由清算组组织积极催收;在清算分配时仍不能收回的,如果数目较大,可以经会议决议,由破产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债权,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对于无收回可能的债权,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的规定,不计入破产财产。最后,如果属于一人公司或存在股东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未实现的债权还可以向其相应的追偿。
企业宣告破产后,应首先应遵循以下原则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第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养老、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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