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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学籍转移的办理: 1.确认学籍; 2.接收方网上邀请; 3.转入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接收证明并盖章; 4.转入地方教育局盖章; 5.转出学校...
跨省学籍转移的办理: 1.确认学籍; 2.接收方网上邀请; 3.转入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接收证明并盖章; 4.转入地方教育局盖章; 5.转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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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学籍转移的办理: 1.确认学籍; 2.接收方网上邀请; 3.转入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接收证明并盖章; 4.转入地方教育局盖章; 5.转出学校及教务处盖章; 6.转出地教育局盖章; 7.上交存档; 8.网上转移学籍。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材料,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新旧参保两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也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3、工伤及生育保险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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