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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一...
债务人死亡后,如果留有遗产,应首先将债务人的遗产用于清偿债务。如果遗产已经发生继承,则由各继承人在自己继承的遗产份额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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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偿还。 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民法典》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为体现人道主义,《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债务人死亡后,如果留有遗产,应首先将债务人的遗产用于清偿债务。如果遗产已经发生继承,则由各继承人在自己继承的遗产份额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不愿偿还的,未清偿的债权归于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债权人死亡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的继承人偿还。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只要是公民的合法收入,就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给继承人。 因此,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有遗嘱的继承人按照遗嘱确定,没有遗嘱的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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