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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有时间限制。股东向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得同意。其他股东答复期限为30天。自收到通知以来,30日...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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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也有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限制股份转让场所。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于无记名股票。股东以背书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 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发生法律效力。 3、发起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公司 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限制,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设有一定的限制。 《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35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限制,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设有一定的限制。 《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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