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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送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公司登记注册文件; 3、股票公开发行的...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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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在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其股份。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份。无记名股份的转让,股东将股份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转让效力。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其股票已经公开发行; 2、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持有面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个人持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4、公司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5、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险提示:股票交易必须在经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未经证券委批准,任何人不得对股票及其指数的期权、期货进行交易,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
客户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偿还向会员融入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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