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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措施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撤案需要进行赔偿。案件撤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
拘留措施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撤案需要进行赔偿。案件撤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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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可以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申请人必须在收到不起诉决定后两年内申请国家赔偿。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剧情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特赦免处罚的;4、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人.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被告人在被宣判无罪的情况下,被告人可以根据案情要求国家赔偿,不应当要求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1、不能,国家进行赔偿后,一般是没有追偿对象的。 2、既然属于国家赔偿,也就意味着命令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而公务员只是执行行政机关的命令,因此最后的侵权主体还是作出命令的行政机关,而不是执行命令的公务员,因此也就无法向执行命令的公务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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