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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规定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加大对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投入。公共图书馆经费应当给予保障...
擅自征用、拆除公共图书馆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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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保障公民终身学习与公平获取信息,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年度报告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共图书馆应当将服务范围、内容、时间以及借阅规则等基本服务信息向读者公示。公共图书馆闭馆或者变更开放时间,应当提前公告。
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XX70小时以上;XX63小时以上;(三)县(市、区)公共图书馆56小时以上。乡(镇、街道)图书室每周应当开放48小时以上。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分馆或者少年儿童阅览室,每周应当开放40小时以上;和寒暑假期每天开放8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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