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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够构成受贿罪。主要依据是: 一、从我国刑法体例和语言逻辑结构特点分析,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仅仅是对单独犯罪构成要件的明文规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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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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