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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
连带责任纠纷的审理时间如果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一般需要六个月,因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时间为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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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带责任纠纷的审理时间如果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一般需要六个月,因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时间为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1、法律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时间的规定是: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为约定的时间,但不得早于或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 2、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经常会出现担保人,那么担保人就会很关注自己的担保责任问题,所以也会关注《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那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说的是借款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时间的,如果借款到期借款人未还款的,在借款到期六个内债权人都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债务。如果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权的,保证责任就自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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