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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逮捕是指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违反有关义务的,可以予以逮捕。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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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是四个月以上。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某类案件,逾期不能侦查结案的,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期满仍无法调查结束,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2个月。例如(1)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事件(2)重大犯罪集团事件(3)逃避犯罪的重大复杂事件(4)犯罪涉及面广、科学调查困难的重大复杂事件。对于特别严重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由于特殊原因,长期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严重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申请延期审查。
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是四个月以上。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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