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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有哪些

2022-10-26
新所得税法税前不可扣除的规定: 1、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提取的范围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5%提取的范围,不可以税前扣除。 3、工会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提取的范围,不可以税前扣除。 4、业务招待费:超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标准的,不可以税前扣除(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7、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不可以税前扣除。 8、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可以税前扣除。 9、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10、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1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可以税前扣除。 1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13、企业所得税法所称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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