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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 2、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2004年3月29日)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的规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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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是属于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 2、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也可以申请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法院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看夫妻双方的工作性质、收入状况、文化程度、性格修养、孩子的居住条件而定。如果想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就必须出具自己能够抚养好孩子的证明,那么就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可以办理。如果是结婚证丢失,可以去婚姻登记处申请查档,会给你开一个复印件,证明婚姻关系,去离婚的时候跟结婚证一样,可以证明你们的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协议离婚是离婚的途径之一,但是没有结婚证想要离婚的,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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