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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委会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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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偿款的发放原则。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问题。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应分给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二是签订“生不养死不葬”协议的情况下,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谁赡养谁耕种的原则,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谁种父母的地谁获得土地补偿款,农民朴素地认为父母去世后谁种父母的地,就视为父母在生前对将来可能发生土地征用补偿等问题进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减口分配问题。一是因结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况下,因土地没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没有增加土地,则按照谁有地谁有补偿款的原则进行分配。二是减口问题,如初次分配土地时有地,因到外地参加工作、转户口等原因不再耕种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补偿款时通常也考虑其份额,除非其自动放弃。
赞成杨玉玲律师的观点,根据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或者乡镇集体所有。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们一家属于该村集体的成员,当然有权要求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2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分配不分配的问题可以起诉,分配数额多少的问题不能通过起诉的途径解决。
村委会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涉嫌贪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等相关费用,构成贪污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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