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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内不是绝对不能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但是般情况下,要六个月后。也就是说在原来的判决生效之后或者和好撤诉不满六个月的期间,没有新的情况、新...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七)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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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即第一次起诉的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案件,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的,这是希望已经经过一次诉讼审理及调解过程的婚姻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慎重考虑才制定的。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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