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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而对合法行为则不能实行“防卫”。 2、必须对实际存在并且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可以实...
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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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律所要保障之利益。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法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法益不受侵害。举例来说,某人在遭到歹徒抢劫的时候,奋起反抗,将歹徒打伤或者失手将歹徒打死,都有可能因为正当防卫而免除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非正当防卫,是指不是危害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而采取措施防止侵害的行为。 1、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事后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防卫过当则是指公民的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所以,正当防卫行为是否会承当刑事责任,首先要看防卫的尺度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当然,国家法律是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来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因此,为了打消公民对防卫过当的顾虑,《刑法》还特别规定了“无限正当防卫”或者称“无过当的防卫”。它是指公民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采取任何防卫行为都是合法的,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构成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以上几种严重暴力犯罪时,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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