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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
涉外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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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必须公证,但只要求外国人或华侨或港澳台居民一方当事人做公证。主要是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居民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证明。
必须公证,但只要求外国人或华侨或港澳台居民一方当事人做公证。主要是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居民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证明。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
夫妻补办结婚证的手续: 1、双方可以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提供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4、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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