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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伺。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并不具备起诉的必要,如当事人的精神有问题或者患精神病的情况下,是可以终止审查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是不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的,所造成的其它民事行为也可以由监护人进行连带承担,所以终止审查是可以的。
申请人或者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一)拟任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二)申请人依法解散;(三)申请人撤回申请材料;(四)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反馈意见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五)申请人或者拟任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六)申请人被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托管、接管、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七)申请人或者拟任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导致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时终止案件的诉讼活动。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决定暂时停止审理,在相关情况消失后恢复审判的活动。两者的原因不同。终止审理是指审理中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的情况,中止审理是因为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两者造成的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终止,不再恢复。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因素消失,就应该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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