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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过了30年的。一般是过了追诉期了,是不能再追诉的。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是可以继续追诉的。我国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
有可能被追究。法官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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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案件结案后,从犯还会追究。法律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可以看出,只要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追究的,即使主犯的案件已经结案,司法机关还是会对从犯进行追究,在这种情况下,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对从犯抓捕后,司法机关有权追究从犯的刑事责任。
治安案件过了办理期限,也继续会追究。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理的,属于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这些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后,公安机关还是会对未办理的治安案件进行的处罚。因此,治安案件即使过了办理期限,还是会继续追究行为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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