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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申请人可以对是否继续开展仲裁活动进行选择和处分。一般情况下认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需要满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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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申请人可以对是否继续开展仲裁活动进行选择和处分。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可以发生在申请人申请仲裁后到裁决作出前的任意阶段。 (2)书面申请。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明确是申请人自愿撤回。
只要双方没有就仲裁结果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就有权利进行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确认;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而辞职;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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