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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限定:“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意外,使人重伤、丧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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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警察立案受力后,通常在3个月内关闭。立案后,如果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的情况下,交通警察内通知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期限一般不超过20天,鉴定结果出来后,交通警察在3天内将鉴定报告书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没有争议,在鉴定结论确定后的5天内交通警察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处罚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肇事逃逸者5天内收到处罚通知。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私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小于三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判处大于等于三年小于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由于逃逸造成当事人死亡的,判处大于七年的有期徒刑,且被吊销驾驶证,终身不能考。当肇事逃逸者逃逸后,有悔改行为,去自首,积极配合调查,会适当从轻处理,一般会在大于三年小于七年的范围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而离开事故发生现场的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如果肇事者对自己造成的交通事故假装不知道而逃离现成的,也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当肇事者逃离事故现成的原因不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而是其他原因,比如怕遭到被害者亲戚朋友或者围观者的殴打而逃离事故发生现场,但快速报警,接受调查,接受法律处理者,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因此在判定交通肇事逃逸时,一定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确保使用准确的法律。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认定的交通事故不存在争议,并决定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解决的,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报案的,则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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