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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基层专职从事工作满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的,分别由县(市、区)、设区的市、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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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处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医疗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督,组织开展母婴保健、生殖健康、出生人口缺陷干预工作。
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四千元的奖励,所需费用在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计划生育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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