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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工资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的时候支付。 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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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数量确定后,会涉及如何履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对于这种支付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该谨慎使用,但由于人们经济收入的显著增加,工作调动频繁,也考虑到了法院的执行效率;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大多采用这种方法。而且这种方式被大多数当事人接受。定期付款和以物折抵定期付款一般以月、季或年付款,以物折抵常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支付或物折一般以18岁为底线,即具体数额乘以每月或每年抚养费数额,将子女抚养至18岁,计算总数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具有法律效力后,由于生活的变化,当父母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出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原因包括:(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生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上述原因发生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增加费用的,由抚养方承担,显然不公平。当然,生活费和教育费都要从实际出发。涉及数量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由决定方个人承担。如今更突出的是择校费。比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一次性支付5万元、10万元,双方应协商如何承担费用。至于减少和免除子女抚养费,主要是为了降低供养人的支付能力和经济收入;或者孩子虽然不到18岁,但是已经有了劳动收入,可以用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因为现在在实践中,每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是以增加为主。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未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固定收入,将直接影响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的问题。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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