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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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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看到这里,110ask.com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代位继承与赡养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是太大,代位继承是属于法定继承程序里的一个继承方法,好了以上就是代位继承人有赡养义务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对于继承人代位继承,对于继承人除了有法定继承人还有代为继承人的,我国法律对继承权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若无遗嘱,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代位继承就是基于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考虑的
遗嘱代位继承未成年人可以继承。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按照遗嘱来处置遗产。任何公民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都具有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在本案中,应当按照江柳茂的遗嘱处置遗产,即全部都由苏某继承,江平不得继承遗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子女为父母所留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办理。”但《继承法》又同时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江平作为江柳茂的儿子,只有13岁,属于未成年人。江平作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因此,江柳茂的遗嘱部分无效,应当为江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剩余部分由江柳茂的朋友苏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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