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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述情况如属于有关管辖权问题的审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审查,审查...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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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情况是如果当事人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的,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就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法院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法院。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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