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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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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轻伤、重伤和伤害致死是法定的三种伤害结果,直接影响故意伤害罪的轻重程度进而影响其量刑幅度。如果仅致人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2)如果行为人仅具有殴打的意图,只是希望或者放任造成被害人暂时的肉体疼痛或者轻微的神经刺激,则不能认定有伤害的故意,因此不构成犯罪。(3)如果行为人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事先没有明确的认识,则按照结果来认定。(4)在被害人承诺伤害的情况下,对造成重伤的应该认定故意伤害罪,因为造成重伤的行为通常是对生命造成了危险的行为,而经被害人承诺的故意杀人毫无例外地成立故意杀人罪;对基于被害人承诺造成轻伤的,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看似简单,实则包含了专业性很强的刑事理论问题。 典型的故意杀人罪规定在《刑法》第232条,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适格的杀人主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是本罪的适格主体。 2、杀人的主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不构成本罪。 3、实施了杀人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物理行为和心理行为,包括既遂行为、预备行为、中止行为和未遂行为。 4、杀人行为具有非法性。依法执行死刑、依法击毙现行犯、战场上射杀敌人,正当防卫致人死亡,因不具有非法性,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5、适格的被杀对象。必须是出生之后、死亡之前的他人、活人。射杀尸体的,属于对象不能犯,不构成犯罪。杀害怀孕母亲导致胎儿死亡的,对胎儿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除了典型的故意杀人罪,《刑法》还规定了拟制的杀人罪。拟制的杀人罪不要求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具备杀人的过失即可。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只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刑法》第247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但同时规定,实施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这就是拟制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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