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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另一...
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他条件如下: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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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儿童监护权的归属,必须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应与其同居的; (2)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父母要求孩子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 2、父母双方同意2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的,可以允许。 3、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母都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优先考虑 (1)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随着生活时间的增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没有其他孩子,对方有其他孩子的; (4)儿童随行生活,有利于儿童成长,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与儿童一起生活。 4、父母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和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 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可行。
1.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2.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一般情况下一方取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若当事人一方想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应该有比对方更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并且对方存在以上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这样才可能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谁能够把握孩子的生活,谁就会有主动权。毕竟法院在判的时候考虑的是父母谁和孩子生活的时间长,谁能够给孩子更加舒适与安逸的生活。所以,在平时生活中一定要和孩子多交流。避免产生隔阂。孩子是父母的共同结晶,对于父母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这个问题,父母双方都是有资格的,但是在法律上能让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吗?法律关于女方争取抚养权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在法律上也在合理保护女方的利益,因此女方是完全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因素有: 1、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2、父母的经济能力。例如,工资、劳动报酬等; 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4、子女对父母的依赖程度; 5、父母的教育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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