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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房产信息查档证明。政策规定:首套房且面积低于90平米按1%征税,90-144平米按1.5%征税,144平米以上或者、别墅、商业用途则...
第一步:进入申报系统 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选择“房产税”。如果没有该税种,可从“其他税种申报”栏中选择“房产税”,如下图: 点击房产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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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的窗口(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申请房产税纳税信息的重新申报认定”,带好下面的材料:1、产权人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的带好出生证)2、户口本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4、应税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新建预售商品住宅另需《房屋交接书》)5、应税住房的《房屋产权证》。6、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明、居住证积分证明。前面交的房产税税单都要留着(如果是网上交的,交易中心是可以拉出来的),另外最好带上产证密码、购房发票、契税单。还有退税好像是农业银行。
纳税人远程申报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申报系统 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选择“房产税”。如果没有该税种,可从“其他税种申报”栏中选择“房产税”,点击房产税,将进入登记房产信息页面。 第二步:登记房产信息 登记房产信息页面上将显示您已经登记过的所拥有房产信息,包括自有房产、出租房产、承租房产、转租房产。因房产数据信息迁移,系统升级,管理精细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记过的房产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的补正完善,如房产坐落地点(县区或市,乡镇或办事处,街道或路)信息不完整,房产证号缺失,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正修改。房产登记信息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房产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记房产信息,并跳转至房产税申报表填写页面。房产税申报表是根据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自动产生的,包括自有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自有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备注: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只修改自有房产和出租房产部分,对承租、转租房产可暂时不予修改。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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