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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不是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分立、合并等情况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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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不是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分立、合并等情况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不是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分立、合并等情况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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