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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是指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具有代办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公司提供...
股权转让并不要求必须要本人去,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机构代为办理股权转让事务。只要公司章程没有限制性规定,转让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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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代持股东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因为:代持股东与实际出资人(被代持人)之间的代持关系仅约束其双方,并不具有对外公示效力,对被代持人的权利保护是依据代持协议约定;代持股东是公司登记部门登记的公司股东,是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主体;给公司股权的转让股东的权利。因此,应当由代持股东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是指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具有代办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特别转让服务。根据《》第140条规定,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代办股权转让业务是指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报告中国证券监督会,具有代理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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