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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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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2、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3、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5、鉴定专家的抽取和确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解答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迟迟不出原因分析:1、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2、事故认定办案交警已经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垫赔,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3、有些交警怕一宣布案子就飞了,因为按新交法调解必须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 4、有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 5、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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