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立案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16条规定: 2、生产者、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2、假冒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价值超过15万元;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不足5万元,但销售额乘以三倍后,与未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超过15万元的。这里要注意的是: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2、假冒是指以不具备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档次、低档次产品冒充高档次、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次品、废零件组合、组装后冒充正品或新产品的行为;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应予以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40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939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