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接受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采取必要的安...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档案,对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后,高速公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纳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区域内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连接线、匝道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规范收费,提供优质服务。高速公路经营者及其收费人员在收费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二)在车辆通行费以外代收任何其他费用,通行凭证赔偿费用除外;(三)收费不出具合法有效足额票据;(四)违规操作收费系统或者擅自减免车辆通行费;(五)刁难、勒索驾乘人员;(六)擅离职守,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七)其他违反收费规范的行为。有前款所列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行为之一的,车辆驾驶人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经批准占(利)用高速公路路产或者损坏、污染高速公路路产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缴纳赔(补)偿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1人已浏览
13,607人已浏览
441人已浏览
1,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