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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房屋用益物权。夫妻离婚前已经设立了房屋居住权给公婆的,离婚后公婆享有居住权。...
夫妻离婚前已经设立了房屋居住权给公婆的,离婚后公婆享有居住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如果夫妻离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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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房屋用益物权。夫妻离婚前已经为公婆设立了房屋居住权,离婚后公婆享有居住权。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3)居住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规定,离婚并不是居住权消灭的情形,但如果离婚后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取消房屋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离婚后房产子女能享有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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