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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
不可以,但公司能够在下列情形下回购股东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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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消除股份时会进行收购的活动。公司发展到一定时期,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例如公司预定资本过多,公司资本与现有财产不平衡,亏损过大等,为了使资本与财产相平衡就需要减少注册资本,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收购公司的股份:首先,公司可以在消除股份时收购,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发展到一定时期,由于公司预订资本过多、公司资本与现有财产不平衡、损失过大等原因,为了平衡资本和财产,需要减少注册资本,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公司可以回购部分股份。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必须按照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减少注册资本,并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取消。第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收购。公司收购是资本重组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法律允许收购。采用这种形式的收购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并在收购公司股份后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第三,这种形式也有利于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的收购。为保证证券市场稳定,公司收购公司股份时,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份%;为确保公司资本充实的原则,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收利润中支出,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第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可以收购。这是从维护股东权益的角度制定的规定,但是为了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保证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法律要求。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照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提起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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