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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给当事人,如果没有送达的,当事人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
1、交通管理部门。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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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管理部门。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事故律师解答】这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问题。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解答如下: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本案因要对车速车况鉴定,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况,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因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之一,它贯穿整个交通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因是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依法定程序作出,因此其重要性、公信力较一般证据证明效力要高。但在一些交通事故处理的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错综复杂,事故认定迟迟不出。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几种:一是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二是事故认定办案交警已经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垫赔,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三是有些交警怕一宣布案子就飞了,因为按新交法调解必须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四是有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五是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事故认定迟迟不出但送达到当事人时认定日期确是在法定的时限内,这说明交警有时要么迟延宣布,要么倒签日期。不管怎样,关于事故认定的期间是部委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必须依法定期间作出,那些先调解后认定、迟延宣布事故认定的做法都构成程序违法,程序违法可能会导致实体错误,也就是事故认定的错误。【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建议】就事故认定期限问题,应多与事故处理交警联系并书面质询。因事故认定是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果办案交警无故拖延,也可以向其上级事故处理部门、信访部门、法制部门、公安督察部门反映,以使纠纷尽快得到解决。【深度解答】不管事故认定书何时做出,对事故的受害人来讲最重要的是在事故处理阶段一定要把司机身份(住址、联系方式)、车主、行驶证、保险公司名称、保险证号等基本信息搞清楚,这些情况对后期调解、诉讼、财产保全等非常重要。在交通事故纠纷诉讼中经常遇到告错了人,找不到财产,不知保险公司是哪家等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了,去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领就可以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后3天内分别送达当事人,申请审查,通知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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