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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
搜集证据,关键是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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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一方出轨,另一方想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证明:对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信件或电子邮件、对方写的错误或悔改信、对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电子邮件;2、物证:对方与第三方进出酒店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3、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方在公共场所的亲密视频,对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4、证人证言包括对方与第三方居住场所其他人的证言,如社区保安、邻居、物业等。
(一)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二)自己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 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三)异地“捉奸”可求助“110”。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一)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其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证据收集。 能够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到的,一定尽力收集注意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不要相信所谓的调查公司,他们大多是收钱之后不办事,也办不了事。取得证据之后,最好转移保管,可以考虑交由律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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