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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房是否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

2024-11-19
在进行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卖方向买方交付的资料中必须包括其拥有或租赁的房屋所占用之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若无此项证明,则该房屋无法进行合法的转让行为。 为了避免出现二手住房交易中常出现的法律纷争,买方在交易之前务必对卖方所提供的各项证件进行详尽的审查,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时,还要关注该房屋是否已被卖方出租给他人。 除此之外,买方还需关注城市规划以及房屋本身的质量状况等因素。 若购房合同不幸遗失,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前往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档案室或者废止原有的购房合同,再行签署新的合同。 在交易顺利完成之后,买方同样要妥善保管好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以便日后查阅。

相关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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