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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一直是纳税人关注的重点和难点。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应以何种单证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
我来回答:长期借款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如果是向金融机构(经央行批准的)发生的利息可以扣除,如果是向非金融机构借入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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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和标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企业向股东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应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本金应该应以实际支付的数额,逾期利息的计算也是以实际支付的数额为基数,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若已经扣除,债权人不得以借条中载明的借款为本金,应当以实际借款数额为本金。
借款事前不可以被扣除利息。 本金应该应以实际支付的数额,逾期利息的计算也是以实际支付的数额为基数,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若已经扣除,债权人不得以借条中载明的借款为本金,应当以实际借款数额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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